2024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在律师圈和企业法务群体中引发了持续讨论哟。案件的核心并非简单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一家科技公司在辞退一名核心技术人员时,双方围绕一笔价值数百万元的期权回购款是否应计入离职补偿基数,展开了长达两年的拉锯战。这起案件之所以值得反复咀嚼,是因为它触及了当前劳动法律实践中一个极富争议的领域:当股权激励与劳动关系解除发生碰撞时,法律的天平应当如何倾斜。
案件的基本脉络并不复杂。某武汉科技公司于2021年以年薪加期权的方式引进了技术总监李某,期权分四年成熟,协议中约定“若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成熟期权自动失效,已成熟期权由公司按原价回购”。2023年,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岗位取消”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提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除要求支付赔偿金外,还要求将已成熟但未行权的期权价值计入赔偿金计算基数。仲裁委支持了违法解除的认定,但对期权部分未予支持。李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同样将期权价值排除在工资基数之外。二审出现转折,武汉中院认为,该公司期权协议中“按原价回购”的条款实质上排除了劳动者对已成熟期权的财产性权益,且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就期权处理作出合理补偿安排,最终在计算违法解除赔偿金时,将已成熟期权的市场价值差额部分纳入了考量范围。
这起案件的戏剧性在于,它打破了长期以来“期权不属于工资”的裁判惯性。长期以来,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多数裁判者倾向于将期权激励视为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赠与或投资安排,而非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其逻辑在于,期权行权依赖市场价格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与工资的“确定性、周期性、法定性”不符。但武汉中院此次裁判的突破点在于,它没有直接认定期权就是工资,而是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导致劳动者丧失行权机会”的因果关系出发,将期权价值的减损视为劳动者因解除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这样就适用赔偿金规则予以填补。这一裁判思路,实际上绕开了“期权是否属于工资”的概念之争,转而从损失填补的实质公平角度切入,具有相当的方法论意义。

从律师实务的角度看,此案给企业方和劳动者方都带来了新的合规压力与维权空间。对于企业而言,过去那种在期权协议中单方设置“离职即原价回购”“未行权自动失效”条款的做法,其法律风险正在显著上升。如果企业无法证明解除行为的合法性,或者无法证明期权失效条款的合理性,则法院完全有可能在赔偿金之外,另行判令企业承担期权权益损失。这意味着,人力资源部门在处理涉及期权员工的辞退时,不能再仅仅依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的常规计算,而必须同步评估期权协议中的离职条款是否存在被司法否定的风险。对于劳动者而言,此案提示了一个重要的举证方向:即便期权不被认定为工资,只要能证明解除行为违法且该行为直接导致期权行权条件无法成就,就可以尝试主张损失赔偿。当然,这需要律师在仲裁和诉讼中精准构建“违法解除行为—期权行权受阻—财产损失产生”的因果链条,而非简单地将期权市值列入工资清单。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维度是武汉的地域司法特征。作为中部地区的核心城市,武汉近年来在高新技术企业劳动争议中呈现出较为积极的司法能动性。相较于部分沿海地区法院对期权争议的审慎保守,武汉中院在这起案件中的裁判说理,体现了对新型用工模式下劳动者权益的实质性保护倾向。这种倾向并非孤例。2023年至2025年间,武汉两级法院在处理涉及股权激励、项目分红、超额利润分享等争议时,逐步形成了一种“实质审查”的裁判路径:不纠结于款项的名义标签,而是穿透至其经济实质,判断该利益是否与劳动者的劳动给付具有对价关系,以及解除行为是否导致该利益的不当丧失。这一趋势值得全国范围内的劳动法律师持续追踪。
从更宏观的行业启示来看,这起案件折射出劳动法领域一个愈发清晰的信号:随着科技企业成为用工市场的重要力量,传统的“工资+社保+补偿金”三角结构正在被“工资+期权+限制性股票+递延奖金”的复合薪酬体系所取代。而劳动立法和司法裁判的回应速度,显然滞后于商业实践的创新步伐。在这种落差中,律师的专业价值恰恰体现在能够帮助企业在制度设计阶段就预判风险,而非在争议爆发后被动应对。具体而言,一份经得起司法审查的期权协议,至少应当满足三个条件:其一,离职回购条款的定价机制应当公允,避免被认定为变相惩罚;其二,在违法解除情形下,应当明确约定期权权益的处理规则,而非简单套用“个人原因离职”条款;其三,对于已成熟期权的行权安排,应当设置合理的行权窗口期,避免因解除行为突然切断行权通道。这些实务要点,也正是当前劳动法律培训中需求最为旺盛的模块。
回到武汉这起案件,它的价值不在于给出了一个终局性的答案,而在于撕开了一个长期被回避的问题切口。期权争议的本质,是劳动法体系如何回应人力资本化趋势的深层命题。当劳动者的报酬不再仅仅是按月发放的现金,而是包含了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分享权时,劳动法的保护机制是否需要同步升级?这个问题,恐怕不是一两起判决能够回答的。但至少,武汉中院的这份判决提醒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在期权与劳动关系的交叉地带,法律的空白正在被个案裁判一寸一寸地填补,而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需要以更专业的法律准备,去迎接这种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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