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外卖骑手确认劳动关系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某知名同城配送平台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关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呢。这起由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因涉及“算法派单+个体户注册”这一新型用工模式的法律定性,被业内视为平台用工合规的又一记警钟。
案件当事人周某于2022年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随后与某配送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以“合作方”身份从事外卖配送。日常工作中,周某需遵守平台制定的配送时效、着装规范、服务标准及奖惩规则,由平台算法统一派单、定价并结算费用。2023年,周某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平台以双方系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周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代理律师在梳理证据时发现,尽管周某持有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仅为“配送服务”,无实际经营场所与自主定价权,收入完全依赖平台派单。平台通过算法实施全程控制,包括强制在线时长、接单率考核、差评罚款等,实质上构成了对劳动者的管理支配。法院最终认定,个体户注册形式不能掩盖劳动关系的实质,平台须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触及了平台用工“去劳动关系化”操作的核心地带。近年来,部分平台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引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再以“承揽”“合作”名义签订协议,试图规避社保缴纳与工伤责任。但是,司法实践已逐步形成穿透式审查规则: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关键不在于合同名称,而在于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组织从属性三重标准。当平台掌握定价权、派单权与惩罚权,劳动者缺乏实质议价能力时,劳动关系便难以被形式要件所否定。
对武汉本地企业而言,这一判决的合规启示特别直接。武汉作为中部地区平台经济重镇,拥有大量网约车、外卖配送、即时零售等新业态从业者。2024年,武汉市人社局联合多部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引》,明确要求平台企业不得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规避用工责任。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在近期为多家本地平台企业提供的合规体检中发现,仍有企业存在“协议与实操两张皮”现象:书面合同强调合作自主,实际管理却参照全日制员工。这种割裂状态一旦进入仲裁或诉讼,平台往往因无法自证“未实施劳动管理”而败诉。
从行业视角看,平台用工纠纷的裁判逻辑正在从“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加速转变。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随后多地高院发布典型案例,均指向同一方向:控制程度决定关系性质。对于平台企业,合规路径并非继续寻找更精巧的合同外壳,而是回归用工本质,根据实际管理强度选择适配的法律关系。若确需对劳动者实施考勤、派单、奖惩等管理行为,则应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若确为自主合作,则须在定价、接单、退出机制上给予真实选择空间。
这起武汉案例的价值,不仅在于为周某争取到应有的工伤保障,更在于为区域平台经济划出一道清晰的法律红线。当算法成为隐形的管理者,法律必须成为显性的平衡器。对于企业法务与律师同行而言,与其在纠纷发生后被动应对,不如在合规端主动校准:检查每一份合作协议背后的管理现实,审视每一行算法代码中的人格从属。唯有如此,平台经济才能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劳动者权益与企业创新活力方能真正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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